登记管理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5页(425字)
对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厂商和外商进行登记。
根据1950年12月8日颁布的《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本国公私商号及经营出口的工厂,均须向所在地对外贸易管理局申请登记。凡愿遵守中国法令,在中国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外国商人及外国商业机构的代表均须经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处审核介绍,向各该地区对外贸易管理局申请登记,报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核准后,方得在指定地点开始营业。
以《暂行条例》为依据,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于1950年12月22日和15日制订了《关于进出口厂商登记工作的指示》和《进出口厂商申请登记办法》,对进出口厂商登记的条件、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企业登记主要考虑其经营记录、国外关系、技术条件、经营作风及企业的内部组织等因素。同时外贸管理局还需进行征信、检查并派小组进行了解。通过登记管理,彻底清理了当时的外贸企业,确立了国营外贸企业的主导地位,同时也保护了私营进出口商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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