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8页(489字)

198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厦门市西北部的湖里地区划出2.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建立厦门经济特区。

1984年3月,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包括鼓浪屿)。特区鼓励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和“三来一补”等形式前来兴办工业、能源交通、旅游业、科研教育事业、金融业等各种行业。

其中工业以电子、精密机械、精细化工、轻工食品、激光、光纤通讯、纺织、新型材料、保鲜包装、生物工程、海洋化工、信息传输等技术、知识密集型工业为主。为了推动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1988年初,厦门市政府颁布了《鼓励台湾同胞来厦门经济特区投资的特别规定》,给予台胞投资以特殊优惠。现厦门已形成多层次开放格局,在全国率先实行引进国际规则经营管理企业,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等试点,推动了经济发展。厦门经济特区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办成以工业为主兼营旅游、商业、房地产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并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厦门经济特区正在努力实现资金、货物、人员进出的三大自由,建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加强海关管理,完善港口及其辅助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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