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收入法编制国民生产总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29页(429字)

又称“要素支付法”或“按成本法”。

指从收入的角度出发,通过把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加总来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要计算各种收入,就要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所得到的利润相加。以美国为例,按收入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包括这样一些项目:工资和其它补贴,即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全部收入,它代表了生产中劳动的费用;净利息,指个人在国内所获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指支付给个人的租金,对个人居住自己的房子应付租金的估算及专利权、版权的收入;利润,含公司利润和非公司利润,代表了生产中资本的贡献;企业税,企业支付的税金,包括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支付的税金,如社会保险、所得税、销售税等;资本折旧,为维持原有资本存量的支出;误差调整,例如减去政府给企业的补助,加上政府企业的盈余、企业的转移支付,以及存货的价值变化等。

在理论上用收入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同支出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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