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56页(503字)

简称“经社理事会”,为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

在联合国大会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活动。该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总部设于美国纽约。

自1971年11月起,中国一直为该组织理事国。其宗旨为:对国际间经济与社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向联大和会员国提出报告和建议:促进国际合作,召开有关国际会议,并负责向联大提交的公约草案的起草工作,协调该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工作;经联合国大会批准,为其成员国提供服务;并应专门机构的请求为其提供服务。

该理事会于春秋两季举行两次会议,春季会议在纽约总部举行,着重研究社会问题;秋季会议在日内瓦举行,着重研究经济问题。该理事会下设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和麻醉品委员会等职能委员会。为协助世界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还设有亚太、西亚、非洲、拉美和欧洲5个区域经济委员会。该组织的主要活动大多通过各区域经济委员会进行。

该组织与联合国系统15个专门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此外,还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等联合国的联系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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