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57页(438字)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

根据1919年4月11日巴黎和会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宪章》,于同年6月28日成立,作为当时的国际联盟附属机构。国际联盟停止活动以后,1946年9月26日该组织又成为第一个联合国专门组织,现有成员168个(1994年)。中国为创始国之一。总部设于日内瓦。该组织宗旨为:通过促进社会正义而为建立持久和平作出贡献;通过采取国际行动,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劳工方面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为大会的执行机构,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政府代表28名,劳工和雇主代表各14名。国际劳工局为常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劳工局下设11个业务机构和8个附属机构。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把政府和工人、雇主三方聚集在一起,对国际劳工标准提出建议,制订劳工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与政府合作,提供各种技术援助。该组织还为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提供有关研究和培训的各种方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