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0页(2629字)

简称“欧盟”。

欧洲最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由原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发展而来。欧共体则是由欧洲先后建立的三个共同体组成。(1)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于195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该组织又称“欧洲煤钢联营”。(2)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EURATOM,EAEC)。

根据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在罗签订的《罗马条约》建立的原子能工业的部门性国家垄断组织。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

该组织又称“欧洲原子能联营”。

(3)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

根据《罗马条约》由上述6国于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1965年4月8日,6国又在布鲁塞尔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3个组织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成立。

欧共体成立之后,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各自的名义独立活动。3个组织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影响最大。1991年12月1日,欧共体各国首脑在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发展为欧洲联盟。

欧盟成立后,欧共体仍作为其主要支柱发挥着作用。目前,欧盟成员国共15个,除上述6国外,先后加入的有: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欧盟总部设在布鲁塞尔(Brussel)。

欧盟所设机构较多。欧盟理事会为欧盟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一般经济政策,贯彻实施“马约”,并对委员会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法律草案作出最后决定。

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欧洲理事会每年举行2-3次会议,负责讨论欧盟内部建设、对外关系及重大国际问题。理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主席依国名字母顺序由各成员国轮流出任,任期半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马约”与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和规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欧洲议会为欧盟监督、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其成员国按欧盟成员国人口比例直接普选。欧洲法院为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解释“马约”和欧盟各项法规,对执行“马约”和欧盟各项规定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欧盟在其各个发展阶段,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活动。

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的活动有:①成立关税同盟和执行共同外贸政策。《罗马条约》规定,自1958年1月1日至1969年底,共同体成员国间要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使商品自由流通,对外则实行统一关税率。

自1968年7月1日起,共同体成员国间取消关税和限额,提前1年半建成了关税同盟。

自1971年1月1日起,欧共体基本实现了共同外贸政策。

这一政策是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确立的。共同外贸政策规定各成员国在关税的变动、贸易和关税协定的缔结、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等方面建立一致的原则。

②实行共同农业政策。1962年1月共同体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协议,并逐步着手实施。协议内容是:建立农业共同市场组织,设立共同农业基金,对成员国农产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和价格保证以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并进行农业结构的改革。

自1971年起,共同体对农产品实行货币补贴制度。③实行共同渔业政策。1976年11月,共同体外长会议决定,自1977年1月1日起,共同体成员国在北大西洋和北海沿岸的捕区为200海里,作为共同体的共同捕鱼区,由共同体统一管理。

1983年1月25日,共同体内部达成了捕鱼配额分配、渔业资源保护和鱼产品销售协议。④建立货币联盟。

1969年12月,共同体首脑海牙会议正式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Europe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1978年12月,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共同体又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1978年3月13日该体系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创立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Monetary Unit,EMU)。它既可以成为共同体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结算的手段,也可用作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各参加国的货币都要确定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为此设立总额500亿欧洲货币单位的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作为向有困难的参加国提供短期信贷和干预市场之用。⑤建立政治一体化。1970年10月共同体外长会议决定建立政治合作制度,协调成员国的外交政策,对外尽量用“一个声音讲话”。⑥筹建欧洲共同体内部统一大市场。《罗马条约》规定,在共同体范围内建设一个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

1985年3月,欧共体首脑会议上正式提出在1992年底前实现内部统一大市场。实现大市场的具体目标是:逐步取消各种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边境手续、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法规、技术标准),以保证商品和各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目前此目标已基本实现。按照“马约”的规定,欧盟将最迟于1999年建成经济与货币联盟,发行单一货币。

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主要活动有:欧盟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关系。到1987年底,向欧盟派驻使团的国家已达133个。

此外,欧盟还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欧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系密切。

1984年1月1日起,两个贸易集团之间完全取消工业品关税,从而形成了一个18国的大自由贸易区。

该自由贸易区占世界贸易的40%以上。

欧盟同美国关系密切,但双方在经济、贸易、货币等方面不时发生摩擦。欧盟比较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60年代以来同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有:1963年、1969年同21个非洲国家和7个海外领地先后签订《雅温得协定》和《阿鲁沙协定》;1975年、1979年和1984年同非、加、太地区国家签订了3个《洛美协定》。在这些协定中欧盟承担了向上述地区的国家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并给予贸易优惠待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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