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6页(535字)

1991年4月15日在伦敦正式成立。

成员共39个(1991):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及、芬兰、西班牙、瑞典、瑞士、卢森堡、德国、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土耳其、英国、美国、荷兰、俄国、耳他、墨西哥、摩洛哥、葡萄牙、新西兰、挪威、波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韩国以及中国台湾。总部设于英国伦敦。

其宗旨为:帮助东欧、中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化,以此调动这些地区和国家中个人及企业的积极性,促使这些国家和地区最终与西欧合成一体。理事会为该行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各派正、副理事1名组成,每年举行例会一次。

董事会由22名成员组成,负责指导银行日常业务。银行行长负责主持银行日常事务及董事会会议,任期4年。

该行股本为100亿欧洲货币单位。美国拥有10%的股份,为其中最大者,以下为法、德、英、意、日5国,各有8.5%的股份。

该行计划头5年提供402亿欧洲货币单位的资金,8年内提供1830亿欧洲货币单位。该行的贷款对象主要为东欧和中欧的私营经济部门和正在进行私有化的原国营企业,涉及的领域有农业、金融、食品、商业、化学、电信、交通、环保、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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