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合作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9页(541字)

为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而建立的政府间协调组织。

1952年12月成立。其前身为1947年成立的“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

现有成员95个。中国于1983年7月18日加入。

总部设于比利时布鲁塞尔。其宗旨为:研究有关关税合作问题,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以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即《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和《海关征税货物估价公约》)的统一解释和运用,监督各国的执行情况,负责调节纠纷,并向成员国提供有关关税、条例和手续方面的情报和咨询。

理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下设专门委员会,如:商品分类目录、海关估价、协调制度、常设技术、政策以及反欺瞒斗争等。总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后,对各成员国复杂相异的商品分类方法删繁就简,制订出一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分类目录》,简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该目录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该税则目录还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在互相转换的基础上出了第三版。其后,为适应国际经济技术和贸易的需要,该组织又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商会等组织以及美国、加拿大等60多个国家协作,编制了《协调商品名称与编码制度》(简称“协调税制”),供各种经济贸易活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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