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9页(530字)

简称“经合组织”。

成立于1961年9月30日。成员国25个(1994年底):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芬兰、加拿大、荷兰、卢森堡、美国、萄萄牙、日本、挪威、瑞典、瑞士、爱尔兰、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新西兰、土耳其、英国、墨西哥,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其宗旨为帮助成员国政府制订以及协调旨在促进欧洲全球经济和社会福利的政策,以提高各成员国的生活水准,保持财政的相对稳定,促进整个经合组织成员国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同时帮助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

理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理事会的决议与建议须经全体成员国同意方可生效。

执行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理事会办公事宜,由理事会每年选派14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另设有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该组织下设经济政策、经济和发展审议、环保、发展援助、技术合作、贸易支付、金融市场、财政事务、旅游、消费者政策、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工业、能源政策等20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

上述机构经常举行会议,讨论该组织中各成员国的经济状况,并就国际经济、金融及贸易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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