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7页(391字)

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按DES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将合同项下的货物按照通常路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在此之前,卖方要将船名和船舶预计到港时间通知买方。卖方在目的港船上交货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买方承担在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在目的港卸货的责任和费用,货物进口结关的手续及有关费用。采用DES贸易术语时,卖方负责提交的主要单据是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必要时提供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其它凭证。此外,卖方还要自负费用提供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

取得产地证等进口结关所需证件的义务由买方承担,但卖方可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协助办理。DES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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