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1页(809字)

一般以实际重量(公斤或磅)或按体积重量(重量为1公斤其体积超过7000立方公分或427立方英寸;或重量为1磅其体积超过194立方英寸的,均按体积计费)作为计收运费的依据。

航空运价通常有以下几种:(1)特种货物运价。这是由参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公司,根据在一定航线上经常有特种货物运输的发货人的要求,经航空运输协会的同意而制定的。其目的是向发货人提供一个优惠的运价,使之能充分地利用航空公司的运力。特种货物运价往往低于普通货物的运价。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将所承运的货物划分为若干类。例如:0001-0999为食用动物和蔬菜产品;2000-2999为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9000-9999为其它货物;等等。

(2)等级运价。仅适应于在指定的地区内少数货物的运输,通常是按在一般货物运输基础上加或减一定百分比。

当某种货物无特种货物运价可适用时,方可使用合适的等级运价,其起码重量规定为5公斤。适用于此运价的货物主要是:活动物、贵重物品以及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等。(3)一般货物运价。当货物没有特种货物运价,也没有可适用的等级运价,就必须使用一般货物运价。

该运价适用于承运一般的货物,以45公斤为划分点;45公斤以上的一般货物运价较45公斤以下的一般货物运价为低。世界上许多地区对更高的重量点进一步公布更低的运价。如100公斤、200公斤……1500公斤等各栏运价。航空运价计有上述三种,而航空运费则是选择其中一种计算。

如遇两种运价均可适用时,应首先适用特种运价,其次是等级运价,最后则是一般货物运价。但是,当一些重量起点的运价低于特种货物的运价时,要使用这个较低的一般货物运价。

当使用等级运价或一般货物运价计算出来的运费低于按特种货物运价计算出的运费时,则可使用该等级运价或一般货物运价。总之,择优使用航空运价的目的,是尽可能为发货人提供最低的运价,以节省航空运费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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