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组提单与分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4页(243字)

前者是指运输代理行将几票同一目的港(地)的不同货主的货物合在一起向船公司托运,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运输代理行收到成组提单后,向每个货主出具分提单,即运输代理行提单。目的港的收货人可凭分提单向运输代理行在目的港的代理人提取货物。凡按信用证达成的交易,根据《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出具的作为承运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该运输行签字的,或者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作为其具名代理或代表的运输行签字的运输行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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