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4页(200字)

又称受票人。

即指接受票据命令支付票款的人。他是票据的当事人。付款人对票据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人对票据承兑后便成为承兑人,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不能以任何借口解除其付款责任。

按《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付款人对票据作一部分付款时,持票人不得拒绝。按《英国票据法》规定,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付款人,但是任何一个付款人都必须对全部债务负责,没有主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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