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3页(184字)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因此,一家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索偿或抗辩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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