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检疫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1页(467字)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籽、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或检疫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上述各检疫物进境前或过境时,填写“动植物检疫报检单”,并附具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或就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检疫;属于禁止进口的检疫物,如动植物病原体、动物尸体、土壤等,必须事前提出申请,报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对于抵达口岸的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检疫机关应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以及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同时未经口岸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的动植物需要隔离检疫的,须在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采取防疫措施。

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其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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