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9页(195字)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受该事故的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要求,必须将不可抗力事故以及对他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不能认为对方已经默认而卸却责任,而是他应该“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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