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40页(516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地位。
合同订立后,有时由于非当事人的过失,而是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其义务,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亦因之而受其影响。为合理地处理这类问题,防止发生争议,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该条款的内容通常包括下列几项:(1)不可抗力事故的认定。在国际上,迄今人们除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上的若干危及合同履行的因素(如天灾、人祸等)承认其具备免责的条件外,对于其它某些尚未得到公认或有争议的因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而可以免责,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须由当事人双方认定,并在合同中加以说明。
(2)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解除合同,免负赔偿责任;二是变更合同义务。
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则以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对履约所造成的影响如何为转移。(3)通知对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当事人于事故发生后,必须以快捷的通讯方式将事故情形告知对方,并在一定时期内再以书面形式提供详情。
(4)提供证明。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故详情的同时,提供经由有关机构出具的、证实意外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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