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后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9页(345字)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对于遭受该事故的当事人产生两种影响:(1)或适当地变更合同。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原合同条件作适当调整,如延期或分期履行,或替代履行(如改变交货的品种规格),或减少履行(改变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2)解除合同并免负损害赔偿之责。当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受害重、损失大,变更合同义务并不能达到合理的结果时,可采用此种办法。一言以蔽之,在何种情况下变更合同、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依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如何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4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因此,必须确切地把握不可抗力后果的实际状况,恰当地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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