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地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43页(341字)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条款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所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按照许多国家法律的解释,凡属程序方面的问题,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一般都适用审判地法律,即在哪个国家仲裁,就往往适用那个国家的仲裁法规。

至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如合同中未规定,一般是由仲裁员根据仲裁地点所在国的法律冲突规则予以确定。由此可见,仲裁地点不同,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同,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解释就会有差别,其结果也会不同。因此,交易双方对于仲裁地点的确定都很关注,都力争在自己比较了解和信任的地方仲裁,尤其是力争在本国仲裁。若争取不到时,可规定在被告国或第三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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