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5页(416字)

又称再还价。

还盘的受盘人不完全同意还盘的条件并对还盘进行添加、限制或更改的答复。(参见“还盘”)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或否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失去效力,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还盘的内容如具备发盘的条件,即成为一项新的发盘。再还盘就是针对该项新发盘而作出的还盘。该项还盘一经作出,原来的发盘即失去效力。如果该项还盘的内容具备发盘的条件,则又构成一项新的发盘。该项新发盘的发盘人即为刚刚失效的那项发盘的受盘人,也是该笔交易磋商中最初那项发盘的发盘人;新发盘的受盘人则为刚刚失效的那项发盘的发盘人,也是该笔交易磋商中最初那项发盘的受盘人。

新发盘的受盘人有权对该项最新发盘表示接受或再还盘。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往往需要经过许多如此回合的磋商,才能达成一笔交易,而每经过一次回合,双方当事人的位置就发生一次更换,即由原发盘的发盘人变为新发盘的受盘人,或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为新发盘的发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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