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59页(522字)

当事人为日后达成销售合同(包括确认书)而就某些原则性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销售协议对交易条件不作全面、具体、肯定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而言,凡属于法律规范的合同和协议,对当事人均具法律约束力。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和协议因内容、目的的不同,其各自的含义和性质也大不相同。如果当事人对所有主要交易条件均取得了具体、肯定、一致的意见,即认为达成了合同,签订书面文件时,则通常以“合同”为标准;如果当事人仅就某些原则性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或磋商内容本身就是一般原则,则不认为达成合同,而仅仅是取得初步协议或协议,签订书面文件时,通常以“协议”作标题。

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为避免交易对方误解或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我方在与对方签订销售协议时,如果仅就某些原则性问题取得了初步一致,具体的交易条件尚需进一步磋商,则应在协议中明确表明该协议仅为初步的原则性协议,并同时订明“以合同为准”(Subject to Contract),或“以正式合同为准”(Subject to Formal Contract),或另签一份“理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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