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76页(699字)

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有关工程承包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由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和一些专业协会创立了许多合同格式,其中合同的基本条款已趋于统一化和标准化,成为国际通用的格式。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由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工程联合会议(FIEC)编订的,并得到美国总承包商协会(AGCA)、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与亚洲及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批准同意的“土木工程建造(国际通用)合同条款”。另一种是各国根据上述合同条款结合本国实际作了适当增删修改而修订的本国合同条款。中东地区普遍采用后者。

如果承包成套设备的供应和安装项目,则可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订的188格式和574格式。188格式(Form 188)及其各种变形适用于自由市场经济企业之间的贸易;574格式(Form 574)及其变形适用于计划经济国家企业之间的贸易和东西方贸易。另外,还有一种730格式适用于任何企业之间的贸易。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合同涉及名词的定义及解释条款;(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的职责与权利条款;(3)转包与分包条款;(4)合同文件及其法律适用条款:(5)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6)有关特殊风险的规定;(7)保险条款;(8)开工和迟期条款;(9)竣工和维修条款;(10)工程暂停条款;(11)工程修改、增补和删改条款;(12)误期竣工罚款条款;(13)承包人违约条款;(14)业主违约条款;(15)费用支付条款;(16)争议的调解及仲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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