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4页(541字)

属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称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以看出,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一种产品的改进方案,方法的技术改进方案不属实用新型的范围;(2)它是关于产品的形状或构造或其结合的创新,该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构造,凡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如粉状或流体物质,均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它必须能用工业方法成批制造,能实际使用,即具有实用价值。专利法规定保护实用新型,有利于保护达不到发明专利的小发明,是对技术发明保护的扩展和补充,鼓励了发明活动,促进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特别对小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技术发明申请专利的数量远不及实用新型申请的数量。

很多国家十分重视实用新型,因为实用新型虽然技术水平不如发明高,但使用价值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一定低,所以对实用新型予以法律保护是保护发明者的积极性,也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世界上,对实用新型的法律保护有两种做法:(1)实用新型申请批准后,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受专利法保护;(2)有些国家通过单行的实用新型法保护,申请批准后,授予实用新型权。权利人一般享有5-8年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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