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5页(295字)

又称专利维持费。

指专利权授予后,按年度向专利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按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将通知专利权人,并要求其从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年费金额25%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年费的金额是逐年提高的。

如中国专利法附则规定,发明专利年费第1至第3年每年2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300元;第7年至第9年每年600元;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1200元等。

专利年费可由专利权人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但不准使用电汇,以汇出日为缴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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