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撤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6页(194字)

对专利局公告授予的专利权宣布其无效。

撤销的理由:按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符合“未公开发表过或未公开使用过”的要求。专利局撤销公告授予的专利权通常都是在公告之后,第三者请求撤销专利权的,提出撤销请求时,应提交撤销专利权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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