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验收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0页(579字)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目的是检验和考核许可方是否正确、完整、有效地转让了技术,以及被许可方掌握技术的状况,该条款的订立有利于保护被许可方的利益。考核的核心是检验利用许可方技术生产的产品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考核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根据产品的品种,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两种,而且以科学抽样方法抽出少量产品进行考核,保证考核的正确性和可靠性。(2)考核的方法。应以国际上通用的方法进行测试,因为考核的方法不同,考核结果会有很大差异。

(3)考核地点及考核条件的提供。考核地点大多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工厂,考核所需的产品或原材料、测试仪器一般由被许可方提供,有些缺少的测试仪器由许可方提供。(4)考核的组织。考核开始前,双方应派遣合格人员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并拟定考核大纲,据此进行实际考核。(5)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对考核结果的处理。经考核,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明一式数份,双方各持两份,以资证明。

如考核后,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则应分清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由不合格的责任方提供第二次考核的条件和费用。考核次数最多为三次,如经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而责任又在许可方方面,则应根据不合格的程度,采取减付技术使用费,或要求终止合同,赔偿被许可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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