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广告竞争的限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29页(231字)

为了避免商业性广告相互攻击,贬低同类产品和服务竞争者,保障消费者利益,在经济发达、广告业竞争激烈的西方国家对同类型广告的宣传作出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如希腊规定,电视广告商品的牌名每天只能播一次;比利时、卢森堡两国规定,在电波媒介和杂志广告中,在同一天或同一段时间或同一时期,不得接受同类型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法国、爱尔兰、荷兰等国规定,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其内容不得出现对比同类商品的牌子或同类性质的服务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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