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目标的表达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39页(623字)

在大多数情况下,广告目标最终要通过传播媒介得以实现。

因此,在选择、购买媒介之前,必须将广告目标转换为媒介目标,即明确表达为实现特定的广告目标需要施加的媒介份量。主要的表达方式有以下4种:(1)接触率。

接触率是指目标受众在特定时段内(一般为四个星期)看到或听到有关广告至少一次的人数或百分比(不计重复接触的人次)。(2)(平均)频率。频率指特定时段内,目标受众有机会看到或听到广告的平均次数,即对“收视机会(OTS)”或“收听机会(OTH)”的测量,可用广告接触的总人次(亦称“印象”)除以接触率得出。(3)总收视(听)分(GRP)。GRF由接触率和频率相乘所得,即接触率和频率之总和,用以表现在特定时段内广告在媒介上投入的总份量。GRP的计算有助于预计媒介开支,指导拟定媒介策略、媒体组合和预算分配。

但各国对GRP的界定尚有差异,影响着在各国媒介投入份量的可比性。在制定国际广告媒介计划时必须谨慎处置,最好设法实行统一的标准。(4)持续模式。持续模式是对特定时期内,广告刊播持续长度、间隔长度的规律性总结。

有的在整个计划时段内持续不断,被称为“持续式”;有的在整个时段内呈现有规律的间隔(如刊播两周,停止两周,又刊播两周,又停止两周……),被称为“飞翔式”;还有的在全时段内虽不间断,但刊播频次呈现有规律地时高时低(如两周多,两周少,接着又两周多,两周少……)。持续模式对刊播的份量也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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