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佣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5页(448字)

也称经纪人佣金。

在租船业务中,船舶经纪人是市场上十分活跃的分子,他们掌握着船舶供需信息,与潜在的租船人和船舶所有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承担居间业务。一般代表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寻找租船人,给船方授权,缮制和签订租船合同。

为此,他从船方获得一定的报酬,称租船佣金。租船佣金通常为运费的百分比,从1%到5%不等,有的不仅包括运费,就连空舱费、滞期费的收入也应有经纪人的一部分。租船佣金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时支付,也可以在货物装船时支付,也可以在船东实际收到运费时支付。如果租船佣金在货物装船时支付,便需根据提单所载重量并按照租船合同所订费率计算;否则就按照合同规定的运费总额计算。

经纪人获得租船佣金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其委托人不能以其盈利是否决定是否向经纪人支付佣金或调整佣金水平。另外,客观的一些情势亦不能剥夺该项权利,如船舶中途灭失,承租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等。

这是因为租船佣金在性质上是对经纪人提供洽租和其它居间服务的报酬,他并不参与任何一方的实质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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