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挤附加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6页(326字)

港口挤塞附加费,是班轮运输附加费的一种。

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不同。在定程租船的情况下,如果因港口拥挤,造成船舶营运的延滞,租船人一般应根据租船合同向船东支付滞期费,甚至实际延滞赔偿金(Damage for Detentiion)。而班轮运输方式下,船东就不能向货主因上述原因主张滞期费或实际延滞赔偿。港口挤拥可能是因为装货和卸货港泊位短少、管理水平差、港口作业时间短、港口作业具有季节性等因素造成,其后果会导致船舶待泊时间长、装卸时间拖延、驶出和驶入拖沓等。这样就为船东造成营运成本的增加。船东就会向货主加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这项费用随港口拥挤情况的紧驰而变化,变动性强。港口一旦恢复正常,该收费就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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