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0页(272字)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把保证分为明示与默示两种保证。

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相对,是保证方式的一种。明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指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事存在或不存在,均以文字形式明确载于保单之内或记载于保单附属文件中。被保险人一旦签定了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条款规定,否则,保险人可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为了慎重起见,保险人一般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中印有保证条款,被保险人一旦签订了保险合同,就必须遵守该条款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