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率(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3页(407字)

保险单上订明的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对损失免除赔偿责任的限度。

倘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未超过规定的限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只有超过限度被保险人才能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这种免赔限度,以绝对金额表示,称为免赔额;以百分率来表示,称为免赔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货物《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中,对散装、袋装的大米、谷物、瓷器等货物,一般都规定有免赔率。这是因为这类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或装卸上的原因,必然会发生一定的损失,此类损失属正常现象,并非偶然事故所造成。凡投保险别规定有免赔率的,在计算保险货物单独海损时,需先按保险金额计算免赔率。

如货物用驳船分批装卸,在发生单独海损时,以每艘驳船所载货物的保险金额为计算免赔额的基础。免赔率(额)有“绝对免赔率(额)”与“相对免赔率(额)”之分,详见“绝对免赔率(额)”及“相对免赔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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