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海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3页(469字)

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险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它是一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

在单独海损中损失仅包括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不涉及单独费用。伦敦保险协会新条款中不再使用“单独海损”这个术语,但在实际业务中,它仍然被用来表示共同海损以外的一切部分意外损失。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都是船舶和货物在航运中所受到的局部损失,这是两者的共同点,但两者的性质和起因完全不同,补偿的方法也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应由受损方或过失方自行负责,共同海损的损失及费用应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的比例共同分摊。单独海损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1)船舶损失。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海上意外事故等,导致船舶起火、搁浅或碰撞等造成船体的损坏或船上所属物品等的损失。(2)货物损失。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所致的货物在品质上损毁、数量上灭失、价值上折损等。(3)运费损失。运费的种类很多,因此,运费损失不同于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这一损失必须是因船舶或货物遭受某种损失而发生的运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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