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18页(522字)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一条有关货物运输责任的条款。

主要规定:如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须由被保险人负比例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按照《1910年统一船舶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船舶碰撞互有过失,两船上的货物损失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程度比例赔偿。由于一般运输合同均订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驾驶船舶中的疏忽免负责任的条款,承运人对其承运货物由于船舶碰撞所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此,货物所有人只能向对方船舶追偿到该方过失比例部分。但按照美国的法律,无辜的受害方可向致害方要求百分之百的赔偿。这样,货物所有人若在美国起诉,他就可以向对方船索得百分之百的赔偿,而对方船舶在向货物所有人赔付百分之百损失之后,又可以反过来向承运船摊回该船的过失比例部分。

为了使货物所有人退回根据运输合同免责条款原不应获得的赔偿,承运人特别在运输合同中加列《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明确规定货物所有人应向承运人退还他从对方船获得的承运方过失比例的赔款。对于被保险人应该向承运人退回的这部分赔款,根据保险单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也将此条款的内容列入承保责任范围之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