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19页(512字)

又称开口保险单。

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内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由保险人统一承保约定范围内货物的风险。一般只规定总的保险条件,包括货物类别、航行区域、运输工具、保险条件和保险费率等,但不规定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可以是定期的,如1年、2年等;也可以是长期的,即不明确规定终止期,只在保险单中规定撤销方式,即规定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取消保险,但必须事先,如在1个月前,通知对方。

对规定的保险范围内的货物,保险人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被保险人于每次货物装运之前或之后,通知保险人有关货物名称、数量、包装、载货船名、起运地、保险金额等有关情况,保险人按照约定自动承保。

被保险人的申报如有遗漏或差错,即使货物已经发生损失,只要不是出于恶意,事后仍可更正,保险人仍须按规定负责赔偿。同样,即使被保险人在申报时,保险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地,被保险人仍须缴纳保险费。预约保险单下,保险费一般是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标准定期支付。同流动保险单一样,预约保险单内通常也订有“每船限额条款”及“地点条款”,以防止承保风险过分集中。预约保险单适用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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