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性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5页(388字)

按原保险人(分出公司)与再保险人(分入公司)之间对保险责任的分配方式划分的再保险种类之一。

它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规定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并按再保险人所分担责任的比例计算再保险费的一种再保险方式。比例性再保险主要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在比例再保险方式下,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责任分配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并在保险合同中事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双方均承担义务,即原保险人有义务分出,而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双方均无权选择。对再保险人来说,它使双方共同对同一危险负责,彼此利害一致,故可促使原保险人谨慎从事,同时可获得持续稳定份额的分保业务。对原保险人而言,它使得危险的分散有充分的保证,对有关保险责任、再保险费、再保险赔款等的计算,均可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可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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