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1页(424字)

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启封揭晓,并记录在案。

开标一般是由招标委员会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公司主持进行的。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一般在招标公告中予以规定。开标时,若出席开标仪式的人数不符合法定的人数,则投标箱不能启封。

按照国际惯例,开标时,招标委员会除文件外,应至少有两名成员参加,否则开标在法律上无效。

开标时,采用唱标的方式,即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金额等重要内容。开标过程中,参加者可作记录,但不得查阅投标书。

开标以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其投标书,只能作一般性的说明或疑点澄清,开标以后,就进入秘密的评标阶段。按是否允许投标者参加,开标分为公开开标和秘密开标。

公开开标是由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当众公开进行的开标。秘密开标是在招标委员会内部进行的,不通知投标人参加,但有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的开标。开标的整个过程需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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