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1页(537字)
在进行招标时,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一定的投标押金。
押金的方式可以是现款、保兑支票、投标保证书或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工程总价的1-3%。投标保函的担保责任主要有:(1)保证投标人所投出的投标书,在标书有效期(一般为60天、90天、180天不等)内不撤回。
(2)若投标人中标则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一定时间(7天、15天或一个月)内去签订合同。
(3)在签约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提供履约保函(或签约后15天内)。若投标人违反招标有关规定,则招标人有权没收这笔押金。
即可向银行索偿担保的押金金额,银行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如数付给。若投标人没有中标,或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则招标人必须在开标后立即退还投标保函,以解除担保责任。投标人即可以向银行注销,并使押金解冻。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该保函到期,业主往往要求投标人延长保函有效期。投标人为不丧失得标机会,一般都同意延长。同时,要向银行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并补交手续费。
投标保函在超过保函有效期后即自动失效。当在有效期内,招标人因种种原因未能授标并宣布本次投标作废,该保函也自然失效。
此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索回保函交给银行注销,银行相应退还押金(或对用于押金的存款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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