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2页(577字)

按照对业主所承担责任的不同,承包有以下几种方式:(1)独立承包与总承包,亦称总包、主包人、第一承包人。

指从投标报价、谈判、签订合同到组织实施,包括对内对外转包与分包都由承包商对业主(发包人)负全部责任。这是目前对外承包的主要方式之一。(2)分包,亦称平等分包。

指业主把一项工程分成几个子项(或几个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商,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各自对业主负责,整个工程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咨询工程师,或在承包商中指定一个承包商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后者不是总承包商)。

(3)二包。指总包商或分包商把自己承包工程中的子项或子项中的某部分工程经业主同意转包给其它承包商(即二包商),并以新的合同形式(二包合同)固定下来的经济活动。

通常,总包或分包往往把适合自己专长、利润高的项目留下,把风险大、专业性强的子项转包出去。二包商与业主不直接发生关系,但受业主与总包或分包合同的制约,在工程上同样受业主的驻地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

二包商也可以把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再转包给三包商。(4)合作承包(Cooperative Contract)。指合作双方事先达成合作承包协议,以各自的名义对外参加投标,不论哪家中标都按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对外则由中标一家代表;或由一家公司出面为总包,然后根据事先的合作协议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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