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2页(334字)

在工程营造期间受聘于业主,对工程的营造负监督责任的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表,被授予极大的权力。他可以下达开工的命令,并监督承包商按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实施工程,确认合格证书和支付证书。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删某项工程或更改某项工程的设计,负责解释和说明图纸。认可材料,检查施工质量。从法律上讲,监理工程师只和业主有法律关系。他们之间订有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中不是当事人。他只作为业主的代理人。

但他在执行任务时,不接受业主的指令。他应处于独立的地位,应忠实于承包合同,应公正地决断事件。在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不偏袒任何一方。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要注意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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