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杠杆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3页(469字)

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购置设备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完整的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

当承租人与出租人分别为两国的企业时,即为跨国杠杆租赁。根据杠杆租赁交易的组织程序不同,杠杆租赁又可分为欧美式杠杆租赁和日本式杠杆租赁。

前者略微复杂于后者。根据投资人是否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又可分为节税型跨国杠杆租赁和非节税型跨国杠杆租赁。

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由于发达国家实行的投资税收优惠,使节税型跨国杠杆租赁得到较大的发展。80年代中期后,由于多数国家取销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跨国杠杆租赁,这种以投资人获得节税好处为主要特征之一的租赁形式,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今我国民航业的飞机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跨国杠杆租赁的方式而引进。跨国杠杆租赁对改善我国民航业的运营状况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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