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12页(309字)

1961年3月上旬联邦德国克与荷兰盾公开升值,给予美元和其它西方货币以巨大的冲击。

为了减缓国际投机资本对外汇市场的冲击,维持美元的稳定,参加国际清算银行理事会的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瑞典等8国中央银行,在清算银行所在地瑞士巴塞尔达成一个不成文的君子协定,即巴塞尔协定,该协定规定:各国中央银行应在外汇市场上合作,以维持彼此汇率的稳定;若一国的货币发生困难,应与能提供协助的国家进行协商,采取必要的支援措施,或由该国取得黄金、外汇贷款,以维持汇率的稳定。巴塞尔协定的目的,是企图通过“相互支持”,来稳定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维持固定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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