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12页(467字)

1960年爆发第一次美元危机后,法国等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加紧了反对美国金融霸权的活动。

其中法国提出创立一个“综合储备单位”来代替美元作为一个新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取代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制。在法国提出的“综合储备单位”基础上,美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创立“特别提款权方案”,以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的贷款能力、减缓美元危机。

经过几年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968年达成协议,1969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第24届年会上决定从1970年起“发行”特别提款权。所谓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

开始发行时,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等值,一单位的黄金平价为0.888671克黄金。它根据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份额按比例分配。

会员国分得的“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帐面资产,可以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归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以及在会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但它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用作现实的货币用于国际上的一般支付,故称为“纸黄金”(Paper G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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