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法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3页(185字)

美国专门经营国际银行业务的一种公司。

1917年7月,美国国会根据参议员爱奇提出的议案通过一条补充法,允许国民银行建立在联邦政府注册的专门经营国际银行业务的公司,即爱奇法公司。这种公司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时,只要在机构成立后30天通知联邦储备委员会即可,不必事先经过它的批准。

这种公司还可以在国外建立或收购银行或非银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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