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参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5页(405字)

企业在某企业(新建企业、收购或参与当地企业股份)中占有股权份额。

股权参与形式按其对公司股权拥有程度划分为:全股权所有——独资企业,股权拥有比重95%以上;部分股权所有——合资企业,股权拥有比重50-95%为多数股权拥有;股权拥有比重50%,为对等股权拥有;股权拥有比重50%以下,为少数股权拥有。一般而言,股权参与程度与对企业的控制权成正向变化,股权参与程度越高,控制权就越大,反之,股权参与程度越低,控制权就越小。但是,企业对东道国企业的实际控制“并不必然地与形式上的合同安排所有权格局一致”,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股权拥有比重居少数地位,但仍可以通过选派经理、专业人员,控制生产技术、销售渠道,掌握资金来源和运用等手段来施加干预。

有的在合资合同中规定外方享有少数否决权,有的在董事会名额分配上处于优势地位,有的把企业经营管理权置于另外规定的经营合同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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