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7页(611字)

技术转让方将技术专利、技术诀窍、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技术接受方,而后技术接受方以一次总付、分期提成支付、入门费与分期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给转让企业。

许可证合同按授权范围不同分为几种形式:(1)独占许可证(Exclusive Licence)。接受方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和地域内,排斥包括转让方在内的一切企业使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当然,转让方也就不再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向第三方发出使用该技术的许可证。独占许可证从授权内容上可分为部分独占许可证与完全独占许可证。

如果在许可证中规定接受方不是在某国的全部地域,而只是在其中的部分地域享有技术使用的独占权,或仅仅对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享有独占权,而对销售有关产品不享有独占权,这些都属于部分独占许可证。(2)独家许可证(Sole Licence)。其授权范围基本与独占许可证相同,但接受方无权排斥转让方自己在同一地域和同一时间内使用有关技术。

(3)交叉许可证(Cross Licence)。技术转让的双方互为转让方和接受方,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时采用的许可证方式。

(4)普通许可证(Simple Licence)。转让方许可接受方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使用其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在同一时间、地域使用该技术或向第三方签发技术许可证的权利。

如果接受方经转让方同意,自己以许可方的身份向第三方签发许可证,这属于从属许可证(Sub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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