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1页(528字)

由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直接或间接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措施。

做为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之一,特指对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有妨碍作用的措施。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投资激励措施,有国内税减让、关税减让、补贴和投资转让措施,这些措施是通过对投资地点选择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贸易格局。

一类是业绩要求,有当地股权要求、许可证要求、汇出要求、外汇管制、制造限定、技术转让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制造要求、产品指令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成份要求、出口要求和进口替代要求。在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由于各自利益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具有不同的要求。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要求建立一个取消发展中国家与贸易有关措施,保障跨国公司利益的国际投资体系。发展中国家认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实施若有利于促进一国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与GATT的宗旨相一致的。最终双方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结果最终法案草案》中都做出让步。一方面草案仅禁止使用四种投资措施(当地成份要求、进出口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国内销售要求),另一方面禁用的措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付TNC限制性商业惯例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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