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2页(312字)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一种方式。

国际投资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人进行审理,并约定接受在投资契约中规定的,或根据当事人同意的法律、法律原则和规范所做出的裁决。仲裁有国家仲裁与国际仲裁,有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

临时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直接指定仲裁人,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争端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指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有固定的组织和仲裁规则。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如华盛顿公约成员国的投资争端可提交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仲裁程序一般包括:当事人申请、组成仲裁庭、选择仲裁地点和适用的法律、裁决、接受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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