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3页(468字)

为保护东道国权利由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订的规范跨国公司活动的国际法准则。

该草案共6章71条,包括序言、目标、定义和适用范围、跨国公司的活动、跨国公司的待遇、政府间合作、行为守则的实施等。经过反复讨论,有35条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作出了一些原则规定,如跨国公司必须尊重东道国的国家主权;尊重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和监查权利;跨国公司的活动应符合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目标、政策和优先事项;应培训东道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优先雇佣和提升东道国公民担任各级管理和领导职务;应公开跨国公司的结构、政策、活动和业务资料;等等。但在一些关键条款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存在着分歧。如发展中国家主张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待遇;关于东道国对跨国公司资产实行国有化的赔偿问题,前者要求“立即、充分、有效”的赔偿,后者主张给予适当赔偿;对跨国公司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权问题,前者主张适用国际法,由有关国家的法院裁决;后者主张适用所在国法律,由所在国法院裁决。

此外,行为守则是否适用国家资本企业也有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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