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8页(381字)

房产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指一方将房产交付对方所有,对方接受房产并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出卖人因房产买卖而丧失了被卖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也就相应地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房产买卖的特点是:(1)进行买卖的房产不能作空间移动,只能在权属上转移,即变更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买卖的价款数额大,可分期支付。(3)可供买卖的房屋产权必须明确,被征用的房屋、违章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房屋不能出售;出售共有房屋,须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出售已出租房屋,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享受补贴的房屋出售,只准出售给原补贴单位或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4)房产买卖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5)房产买卖必须履行法律程序。

买卖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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